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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估环境状况、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介绍,总体上看,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大类。其中,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监测数据总体客观准确、独立权威、真实可信。污染源监测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现象较为突出。
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始终把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监测数据造假,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据介绍,自2022年10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1968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严惩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多批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
“今年10月公开通报的山西方创公司、西安科纳公司两起刑事案件就是发生在第三方机构监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造假手段和方式非常典型,可以概括为‘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赵群英说。
不到现场,即坐在办公室就系统造假,并出具虚假的监测数据和报告。到了不采,检测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表演式”采样,假采样或者少采样,到实验室内伪造数据。采了不测,主要表现为故意更换、遗弃监测样品,出具与所采样品无关的监测数据和报告。测了篡改,主要是在分析测试或编写报告环节篡改数据。
赵群英表示,为了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联合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查工作指南。连续多年联合最高检、公安部以及最高法,举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联合研究制定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打通“两法”衔接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同时,推动建立针对环境监测活动“人、机、料、法、环、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数据和参数直联直采等技术,强化技术防控,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发挥技术优势,破解打假难题,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将以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为重点,推动赋予生态环境部门打假处罚权限,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高违法成本。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
当前,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其弄虚作假行为既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又干扰市场健康秩序影响行业发展,更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赵群英指出,根据技术单位统计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机动车当中的重型货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0%以上,在一些城市占比还要更高一些。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是重型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如果重型货车不用尿素或者拆除污染处理设施,第三方机构又在检验和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放水”,大量超标车辆将上路行驶,直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技术部门研究,一辆最新标准的国六重型货车,如果不喷尿素或者拆除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将相当于30辆达标重型货车的排放量。
因此,为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今年9月份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是以重型货车检验和维修为突破口,重点查处为超标重型货车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维修的机构;同时延伸上下游,追查作弊软硬件‘产—销—用’非法黑色利益链,从而倒逼重型货车实现合规达标排放。”赵群英说。
这次专项整治取得了很好效果,有效遏制了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问题频发势头,有效实现了污染减排。具体表现为“一升、一降、一减”。“‘一升’是不合格车辆维修量上升,根据交通部门的调度数据,11月机动车环保维修增长了30%,有15.1万辆次不合格重型货车,通过环保维修恢复使用尿素,实现尾气治理达标。‘一降’是重型货车问题比例下降,从我部直接组织的抽查情况看,专项整治以来,重点地区重型货车问题比例明显下降,比今年上半年问题率下降超过30个百分点。‘一减’是污染物实现有效减排,经过技术单位评估,专项整治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约50万吨。”赵群英表示。
他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保持严打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重型货车排放监管,重点针对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开展入户抽查,压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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