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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省政府公布《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总体要求和9方面重点任务,涉及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内容,并划定重点区域,制定工作目标。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压减工业用煤
在重点区域划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珠三角9市及清远市,不含惠州龙门,肇庆广宁、德庆、封开、怀集,清远连山、连南、连州、阳山,进行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₂)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和能耗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要求,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绿岛”项目。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重点发展和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压减工业用煤。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行动方案》提出五项工作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如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推动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推广利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柴油车为重点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行动方案》强调,有序开展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涉VOCs重点领域深度治理;此外,加强扬尘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等工作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提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粤港澳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合作,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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