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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始终坚持严督细查,督促衡水市坚决扛起加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
督查发现,衡水市在衡水湖内源污染治理、外源污染负荷管控以及湖泊治理的科学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短板,并要求当地立行立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构建衡水湖生态治理和保护长效机制。在持续跟踪督办下,衡水市针对督查交办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持续改善衡水湖生态环境。
一、有效消除湖区内源污染
实施水体修复。2018年至2020年,衡水市每年开展蒲草平衡收割。对1000亩沼泽化严重区域的芦苇、蒲草、近岸荷花等水生植物进行平衡收割,减轻蒲草腐烂沉积对水体产生的影响。实施生态浮岛项目,完成衡水湖姊妹东岛、三生岛水域生态浮岛建设6万平方米,降低水中的COD、总氮、总磷含量,有效改善了衡水湖部分水域的水环境。
在三生岛附近区域进行沉水植物种植试验,种植狐尾藻8万平方米。完成王口闸区域清淤11.5万立方米,据估算每年可减少总磷排放0.198吨、总氮排放5.256吨。2018年至今,实施增殖放流,累计撒放鲢鳙鱼苗2050余万尾、虾苗9000万尾、泥鳅苗100万尾、鲤鱼20万尾、河蟹扣蟹10万只,保障了衡水湖生物多样性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衡水湖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设立“三禁区域”。2020年4月,在禁渔期的基础上,衡水市设立了全年禁航、禁捕、禁钓区域,安装禁航禁捕浮标,明示禁航、禁捕、禁钓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区域从事捕猎、捕捞、垂钓、游泳等行为,禁止个人、船只等进入划定范围。
二、持续削减入湖污染负荷
消除面源污染。衡水市持续开展引水河道综合整治,清凉江、滏东排河、卫千渠、冀码渠等主要引水河渠水环境现状和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各类污水排放口已封堵完成。强化资金支持,从中央下达的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中分配969万元,对桃城区、冀州区、滨湖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予以支持,累计完成28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和39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实现治理管控全覆盖。加强沿湖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衡水湖周边5个乡镇52个村庄,均已引入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日常保洁工作,实现全域专业化运营,已基本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运行稳定、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衡水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村庄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覆盖,严控污染物入河,并加强管控机制,在源头上杜绝向湖内倾倒垃圾。
实施生态补水。针对衡水湖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衡水市大力度实施衡水湖生态补水工程。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科学研判,2020年共计向衡水湖补水5130万立方米,使其达到历史最高水位21米,确保了生态水位。
推进生态搬迁。衡水市计划利用5年时间分两期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中对生态有重要影响的32个村庄1.8万人的生态搬迁,计划总投资121亿元,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衡水湖保护区的影响。其中一期计划搬迁8个村庄,涉及1332户、3803人。目前已完成顺民庄、北八里庄搬迁,并同步开展村庄拆迁原址的生态恢复工作,其余村庄搬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不断提升湖泊治理的科学性
生态立法先行。衡水市取得地市级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针对保护区域、管理体系、水质、水位等突出问题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衡水湖保护条例》《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分别列入河北省级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此后将建立省级层面的衡水湖立法保护机制,形成全省“一盘棋”,为衡水湖保护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强力的法律依据,实现对影响衡水湖生态因素的精准管控,以确保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衡水湖垂钓管理若干规定》已列为衡水市2021年3件正式立法项目之一,将为环湖岸线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强化技术引领。衡水市政府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合作推进衡水湖保护框架协议》,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专项调查项目和衡水湖湖底地形及水动力水平衡调查项目,对衡水湖污染源、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湖底地形、水动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衡水湖综合治理方案(2019-2025)》,提出2019年至2025年衡水湖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为科学指导衡水湖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创新管理体制。2019年,衡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的衡水湖和滨湖新区生态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统一协调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管理。按照《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由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接受衡水市直部门委托的8大类67项执法职能,自然保护区实现统一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落实河湖长制。衡水市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一方面巩固提升已有河湖清理整治效果,另一方面将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推动河湖整体面貌根本好转。截至目前,常态化排查的衡水湖及引水沿线74个“四乱”问题已整治完成并销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专员办在常态化督查的高压态势下,推动衡水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衡水湖生态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衡水市对督查交办问题主动认领,积极作为,各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入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通过“一揽子”举措的持续发力,衡水湖生态环境恢复成效显著,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气负氧离子含量高达4600个/立方厘米,鸟类种类达到323种,衡水湖真正成为华北的绿肺、鸟类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