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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生态环境部与自治区政府签署《建设亮丽内蒙古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补充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技术等支持力度,助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1年,生态环境部即与自治区政府共同签署了《建设亮丽内蒙古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范畴,明确从“科学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落实‘两个基地’建设相关任务”和“加强国际国内生态环境交流合作”五个方面对内蒙古工作给予支持。
“新增的合作事项紧紧围绕当前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加强和改进的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设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有关要求,指向性强、含金量高。特别是在继续支持我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同时,进一步就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强国际国内生态环境交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举措,对于助力我区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加强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对接,全力推动《备忘录》确定的合作事项逐条逐项落地落实,努力为办好两件大事、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更多保障、增添更多动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韦和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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