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0年8月28日至29日,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西藏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南部,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更加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把环境保护作为西藏工作的“三件大事”之一,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护高原绿水青山,守护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根据《2019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6%,其中拉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位。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2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点位各污染物浓度限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全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西藏各族人民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确保生态环境良好。通过试点示范,着力打造雪域高原生态产品品牌,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让高原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严格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藏党发〔2020〕1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9号),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下真功夫、实功夫和苦功夫,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全域创建工作。
坚持国家标准,突出西藏特色,科学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释放生态发展红利,打造美丽中国西藏样板,贡献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智慧,提供世界“第三极”生态环境保护经验。
深化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坚持西藏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区域森林、草原、湿地、江河湖泊、荒漠、雪山、耕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在现有生态保护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深化、完善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原则,科学选择试点区域,探索积累西藏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经验,促进生态保护同民生改善相结合,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让保护者得到真正的实惠,让生态发展红利惠及高原各族人民群众。
深入挖掘藏文化生态价值内涵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藏文化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瑰宝,是古往今来以藏族同胞为主的各族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内在的生态价值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挖掘并进一步弘扬藏文化生态价值,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雪域高原化为生动实践,落地生根,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生态价值共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与世界互通共融。
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重点发展高原生物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生态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深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真正打通“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与“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化通道。
持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在确保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区域生产生活需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推动优质生态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供应,全面展现西藏“海拔高,境界更高;海拔高,生态产品价值更高”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