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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这是我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91件。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木草原资源保护案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一体化保护。依法审理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库区及江湖岸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案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白皮书同时显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深化环境司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方式,注重发挥禁止令的作用,满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陶凯元说,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及在刑事公诉之外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依法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相关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