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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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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据了解,《暂行规定》是对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细化落地,旨在建立健全制度全链条的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暂行规定》共提出36条具体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为省、市两级,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协调性,内容主要包括:全省和各地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总体目标;全省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分布图、面积比例和需要分解到各地市的控制指标;全省和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数字化建设要求;实施保障措施;本级党委和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落地性,根据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全市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边界、数量和面积比例;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保障措施;本级党委和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地方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各管理环节的理解。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宣传,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

       二是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保帮扶机制,发挥分片区帮扶指导作用,持续指导地方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等工作,防止实施中变形走样。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三类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估和监管。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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