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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即将于2022年12月在加拿大召开,缔约方各国将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将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带来深刻影响。目前,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层面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重要抓手,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等指标纳入约束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面,聚焦对林草覆盖率、物种丰富度等指标的考核,更注重绿色有机农产品、生态加工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品牌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省级和市县层面也涌现出一批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内容。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对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未能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关键任务不够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尚不完备,不利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的整体推进与落实。紧抓COP15机遇,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层面特别是市(县)层面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笔者建议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锚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城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构筑并优化城市三维空间生态廊道。建立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跨部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摸清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探索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生物多样性恢复”试点模式,强化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的突出地位。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水平。围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成效专题评估,分析重大机遇与面临的挑战。结合地方自然资源和生态本底调查情况,查明影响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和治理效能提升的主要因素,总结提炼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实践模式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多元价值,并做好宣传推广。
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试点示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需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议选择典型“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试点示范,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经济+生态修复+碳汇交易”的多元有机联动新模式,研究探索以村镇或小流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与美丽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相衔接的新路子,提炼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过程中“两山”双向转化模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将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多样性如何保护、乡村产业如何发展、美丽乡村如何建设,是新时期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亟须探索的重要课题。新一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出“有机生产单元+联动区”模式,将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有机生产单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和流域形成“绿色生产大循环”。建议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相关要求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考核管理,探索有机食品基地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有效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同时,提升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