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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2年上半年,拟对3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下半年,拟对3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12月30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上透露说。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江西已制定出《十五届省委期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2022-2026年)》,推动督察工作走深走实。
江西将围绕“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此轮督察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督察组织领导,深化督察体制改革,优化督察方式方法,扎实推进例行督察,靶向实施专项督察,高效组织派驻监察,综合运用督察结果,公开督察整改信息,提升督察技术水平,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今后5年督察工作安排主要有:扎实推进例行督察,拟对11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督察,对省属有关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视情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靶向实施专项督察,拟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每年视情组织开展各类机动式、点穴式督察;高效组织派驻监察,拟针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和帮扶指导,推动问题解决。
通过未来5年的努力,江西将进一步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开展省级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坚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聚合形成并充分释放督察效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格局更巩固,各类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