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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注册资金条件
(一)甲级 ≥ 500万人民币
(二)乙级 ≥ 300万人民币
(三)丙级 ≥ 100万人民币
第二条 资历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专门的工程设计技术部门。社会信誉良好。
(一)甲级
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且独立或参与设计过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乙级
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小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且独立或参与设计过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丙级
独立或参与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小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工程规模划分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划分表》。
第三条 技术条件
申请单位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独立的设计技术队伍,主要专业设计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参考表》的规定,所有技术人员都具备个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任职等证明,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外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一)甲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单位具体与申请类别相关的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环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环保工程师不少于3人,助理环保工程师不少于5人,环保技术员不少于5人。
(二)乙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单位具体与申请类别相关的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环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助理环保工程师不少于4人,环保技术员不少于4人。
(三)丙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单位具体与申请类别相关的环境类相关专业助理环保工程师不少于3人,环保技术员不少于2人。
第四条 管理水平
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请甲级的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第五条 本申请条件由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负责解释。